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bet-365的网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03-0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宁财建〔2017〕1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东侨财政局、环保分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建〔201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专项资金储备管理。请各地财政和环保部门结合各小流域水质、水量及整治任务量等三方面因素,建立小流域治理项目储备库,制定具体分配及实施办法,入库项目以解决本区域突出水环境问题为重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按时申报专项资金补助。从2017年开始,每年9月10日前,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小流域水质提升目标及工作任务,经市财政局、环保局同意汇总后向省里申报。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小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财政专项资金,请你们加强资金管理及项目成效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面提升小流域水环境质量。各地应在每年6月10日前将上年度资金安排方案(含地方收入)、项目实施进展和绩效自评等情况报送市财政局、环保局。市财政局、环保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跟踪,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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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