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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办理规程

来源: [bet-365的网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05-05 字体大小:

项目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办理规程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2.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六条

2.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环保部令第13号)

办理条件

3.1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

3.2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

3.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4具有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可以受理经电子签名的可信电子文件,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不再重复收取纸质材料)

 5.1新成立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名称核准的证明文件。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我局审批的无需提供)。

  5.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我局审批的无需提供)。

  5.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复印件(由我局验收的项目仅需提供验收文号)。

   5.4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5.5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地点;各处理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排污口位置的位置)。

  5.6贮存场地、分类贮存区的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各分类区占地面积、贮存物品名称及相应的防护设施信息。

  5.7处理场地区域分布的说明及相应区域的照片,说明包括各区域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用途及配套设施情况信息。

  5.8处理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

  5.9详细描述处理工艺及操作要求,包括工艺流程图、产污环节和文字说明信息。

  5.10主要处理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技术参数。

  5.11主要处理设备处理对象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5.12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5.13噪声监测报告复印件。

  5.1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涵盖信息的文字说明及截图照片。

   5.15运输车辆的照片、文字说明及行驶证复印件。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还应提供委托合同及受托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16包装工具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5.17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存放含液体物质的零部件、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的专用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5.18视频监控设备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监控设备的详细参数、设备数量、监控点位置、存储介质容量及保存期限情况。

   5.19电子地磅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地磅数量、量程、场区分布情况信息。

  5.20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信息。

  5.21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出具与有监测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委托监测合同复印件。

  5.22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危险特性、数量的详细说明。

  5.23委托处理企业的名称、处理类别、处理数量及处理资质证明材料。其中,危险废物委托处理的,应提供所委托处理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24委托处理合同复印件。

    5.25专用电表照片、分布位置图及说明

  5.26样品室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及不能自行处理的元(器)件、(零)部件信息。

  5.27详细描述日常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声定期监测,使用湿法或化学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应当对地下水定期监测。日常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企业自行监测的,应有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实验室及人员资质,并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5.28详细描述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5.29详细描述作业过程中按照国家对劳动安全和人体健康要求为操作工人提供的防护措施。

  5.30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5.31技术人员与申请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

  5.32与所处理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操作手册。

   5.33详细描述人员培训制度。处理企业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类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1)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2)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3)火灾或爆炸的应对;(4)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

    5.34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训证明材料,如培训记录。

    5.35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查(公示)→审批→办结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bet-365的网址

受理地址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地址:宁德市福宁北路6号市工会大楼)

受理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

   0593-2938639

监督起诉

   0593-293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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