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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要求和规定

来信人: 郑丹丹 回复时间: 2017-07-14 来信内容:

  请问承接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宁德地区开展环境检测业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吗?例如如何备案,环境检测方案,检测报告格式等特殊要求。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相关工作要求,在福建省内开展企业委托自行监测工作的社会监(检)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 2.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在认可、认证范围及有效期内; 3.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 4.在福建省内有检验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固定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 5.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有与检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有效。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监(检)测机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申请备案。经备案后,可从事《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中所列项目的企业委托自行监测业务。 特此回复。您如有不明之处,可到宁德市环保局水环境监管科具体咨询备案等相关事宜。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天湖东路10号广电大厦三层,联系电话:0593-291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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